僅憑物業一紙通知,停車費就要漲到原價的3倍?!成都某居民小區物業突然貼出通知稱,從明年元旦起,小區內停車費將從原來的200元/月漲到600元/月。
到現在為止小區各棟樓的大廳里都貼著落款為物管的通知,其中稱接開發商通知,將對小區地下停車位收費標準進行調整,實行統一價格650元/月(含50元/月停車秩序管理費)。據小區業主介紹,目前小區停車費是按照《前期物業服務合同》,根據車輛的排量收取。“這也漲得太離譜了!”小區2棟住戶小黃說,他家的車原來車位租金是200元/月,按照新的收費標準就是600元/月,是原來的3倍。
對此,小區物業方證實了這一說法:“10月中旬,物管處接到開發商的告知函說,小區地下車庫的停車位收費要漲到650元/月,其中租金漲到600元,管理費還是50元沒變?!?/p>
物業方表示,是開發商要求還沒有賣出去的車位租金要漲價,“漲不漲價和物業沒關系,物業只能收50元/月的管理費?!?/p>
小區業委會主任趙廷旭說,地下停車位月租漲價的事情,“是開發商及物業公司單方面的行為,未與業委會協商,業委會不支持漲價。”他說,10月18日,物業公司負責人突然找到他,說開發商通知要上調小區地下停車位租金,“我當時就表示不同意,其他業委會成員也都表示不同意,但第二天物業公司還是貼出了漲價通知?!?/p>
針對這個事情,開發商方面承認漲價是他們的覺得,但是開發商認為開發商對停車位漲價是合法合規的,因為國家發改委在年初已經放開了商業住宅小區停車服務的定價權。
2014年12月17日,國家發改委下發《關于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“通知”),其中就包括“非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”和“住宅小區停車服務”。省發改委、成都市發改委隨后陸續出臺了配套政策,目前成都已經完全放開上述7項服務的價格。
數據顯示,該小區有1509戶,停車位只有869個,其中地下726個,地上143個。開發商王女士介紹說,目前地下車位僅剩172個沒有賣出去,這次漲價涉及的就是這172個車位的租金。她認為:“沒有賣出去的地下車位,產權歸開發商所有,這些車位租金怎么收,開發商依法享有定價權?!?/p>
該街道辦物管科負責人劉剛說,接到小區居民投訴后,街道辦19日當天組織小區開發商、物管、業委會和業主代表召開了協調會?!皡f調會效果不明顯。”一名協調會的街道辦負責人表示:“開發商堅持要漲價,業委會和業主代表不同意漲價,物業公司只是執行,街道辦很為難?!?/p>
專家:漲價是否合法,要看合同約定
四川省發改系統一名負責人說,國家放開這項價格定價權,是考慮到這一領域已經能實現市場競爭,定價多少,由市場主體自己決定,發改委、物價局的職責是指導和監督,重點監管是否存在“違反明碼標價規定、價格欺詐行為、串通漲價行為”等問題。成都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稱“已經關注到這一情況”,并于9月底發文要求各區市縣發改局(經發局)積極防止因價格放開而引發社會不穩定問題。
四川省房地產協會物業專委會秘書長馬聰認為,在業委會選聘新的物業公司之前,該小區目前執行的《前期物業服務合同》有效。根據行業慣例,《前期物業服務合同》中都會明確約定停車費用并在當地物價部門備案,“只要雙方還在合同期內,開發商單方面提價就違背了《合同法》”。
從該小區業主提供的《前期物業服務合同》發現,開發商與指定物業公司約定“機動車車位使用費按照排量大小收取,包月分別為200元、300元、400元”,且“業主享有優先使用權”。
某事務所律師余超認為,“開發商一紙通告就想漲價”違反了合同約定。“法不溯及既往”,發改委的文件精神并不能改變之前的合同約定。如果之前合同到期,可以由業委會代表全體業主,與物業公司重新簽訂物業服務合同,重新約定關于車位停車收費價格條款。
余超建議,該小區業主可以依據《物業管理條例》、《合同法》等相關法律法規向行業監管部門投訴要求處理,也可依據《前期物業服務合同》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。